5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、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,被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分行警告,罚款 30 万元。
段某南(时任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)、宋某(时任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结算部经理)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,分别被罚款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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